东绛实验学校中学部教室(专用室)安全管理制度
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,保障教室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教师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,自觉加强学习用电、用水与防火安全知识,时刻保持高度安全意识,警钟长鸣,杜绝麻痹思想、侥幸心理。
2、教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不得在教室内使用任何私人电器。
3、教室内严禁明火(实验室实验用火除外);严禁吸烟。
4、教室应加强用电管理。当天工作完毕关闭一体机、空调等电器设备,离开教室切断电源,防止用电事故。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老化等现象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报告。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。
5、教室内外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,不得遮挡消防器材。定期巡查,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。
6、在学生放学后,安全责任人(值勤教师)离开教室前,确保门窗关闭,教室内电器关闭,教室总电源关闭。
7、如因特殊原因教室内需要增加使用电器,必须报学校安保办同意后才能安全使用。
无锡市东绛实验学校中学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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