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降实验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
东降实验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
(草案)
第一条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电脑科学合理的使用,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,杜绝不合理、无节制地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现象,切实保障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健康发展,经研究,决定在学校实施以下计算机和网络管理规定。
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:
严禁在工作时间(具体时段另行规定)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上网聊天、看电影、玩游戏、炒股票等(具体检查办法另行规定)。
严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浏览非法网站,传播非法信息、非法视频或非法文件等。
第三条 由校长室、信息处、校办等部门负责对每位教师执行第二条的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,检查结果由信息处在留言管理中负责公示。
第四条 经查实,一学期有一次违反规定者,个人本学期绩效考核等级不得为A;有两次违反规定者,个人本学期绩效考核等级不得为A和B;有三次以上(含三次)违反规定者,除个人本学期绩效考核等级不得为A和B外,再扣除10%的C级绩效考核奖。
一学期内累计有五次以上(含五次)违反规定者,扣除当学期绩效考核奖。
第五条 所有办公电脑都是我校的集体财产,全体教职工都必须珍惜爱护,并科学合理地使用。严禁私自开启机箱(擅自开箱者视情节处理)。如有故障,必须想办法通过“网上报修”系统上报信息处,由信息处开出维修单,指定专人及时维修,维修结束由申报人签名认可,贴上封条。
第六条 我校的所有个人办公电脑实行使用人责任保管制。一人一机,谁使用,谁负责。在各项使用检查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,学校每学期期末一次性奖励使用保管人人民币二百元。
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(办法另定),费用首先在本人的奖励费中支出(信息处负责统计,保管者当面认可,期末一次性结算)。超出部分视具体情况,由学校和使用保管人按比例分担。
第七条 中途调离本校,或因病、因事请假者,需在离开前通过留言管理申报信息处,信息处必须立即检查、收回电脑。
从现在起到2011年12月底,5年内调离本校者(不包括期间办理退休的教师),应退出已获奖励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以后用此机者。(新启用机,从启用日算起5年)
第八条 各专用教室的多媒体设备。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,如果发现并核实专用设备人为损坏,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,并由责任人作适当经济赔偿(赔偿数额由校长室、信息办酌情研究决定)。
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25日起实行。
无锡市东绛实验学校
2007年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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