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机关企事业单 “全民反诈”主体责任书
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“全民反诈”的自主管理和监管责任,现由本人代表所在单位签订以下“全民反诈”主体责任书:
1、落实主体责任,在单位、部门、企业内部开展“全民反诈”工作,设立专门联络员,指定专人对接开展日常反诈宣传工作,结合高发案件类型,开展精准宣传。
2、管理、监管指导下级和所属单位、部门、企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,以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知识学习培训。
3、确保干部职工个人信息不外泄,严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银行账户、手机卡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等网络账户,防止被不良分子用于诈骗活动。
4、将“全民反诈”工作纳入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、部门、企业的考核,推动责任层层落实。
5、因开展防范宣传措施不力,导致单位、部门、企业内部职工被骗,依据层级管理,分管领导、责任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,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。
单位名称(盖章):
责任单位负责人(签名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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